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军,白瑛,第三人-, 东莞市佰昌时装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1972民初8440号
案由
所有权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内容
白瑛:本院受理原告陈军诉被告白瑛、第三人东莞市佰昌时装有限公司与公司有关的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2021)粤1972民初8440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确认被告白瑛从2020年1月3日即为第三人东莞市佰昌时装有限公司的股东,对第三人东莞市佰昌时装有限公司持股100%,股权价值人民币1500000元;2.确认原告陈军不具有第三人东莞市佰昌时装有限公司股东资格;3.被告白瑛立即协助原告陈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第三人东莞市佰昌时装有限公司股东变更的所有手续,涤除原告陈军作为第三人东莞市佰昌时装有限公司股东的所有权利义务;4.被告白瑛立即协助原告陈军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第三人东莞市佰昌时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所有手续,涤除原告陈军作为第三人东莞市佰昌时装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所有权利义务;5.被告白瑛赔偿原告陈军经济损失(从本案起诉次日起,按照人民币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至被告白瑛完成第三人东莞市佰昌时装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将原告陈军的股东及法定代表人身份从第三人东莞市佰昌时装有限公司完全涤除之日为止);6.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白瑛承担。本院决定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你提交答辩状以及举证的期限均为本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2日14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第2506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08-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