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孙芳,伞志玲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84民初5955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伞志玲:本院受理原告孙芳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184民初5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