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常俊臣,刘玉松, 东莞市黔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91民初504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玉松、东莞市黔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常俊臣诉被告刘玉松、东莞市黔中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1)粤1391民初5049号民事裁定书、送达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送达之日起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6日9时00分在本院四楼第二审判庭·上半场/中/通用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