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惠州市弘源丰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陈俊, 惠州市天铭精密部件有限公司 ,东莞市宇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民初331号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惠州市天铭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惠州市弘源丰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俊:本院受理的原告东莞市宇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惠州市天铭精密部件有限公司、惠州市弘源丰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俊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方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13民初331号开庭传票、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届满日之次日上午10时30分即2021年12月16日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