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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宁水连,张强,李国芳,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强:本院受理原告宁水连诉你与李国芳、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它方式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醒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8日09时在本院四楼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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