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翁燕君,张其福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81民初3538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其福:本院受理原告翁燕君诉被告张其福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281民初35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里湖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