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林森,林菓, 东莞首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 ,陆河首创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广东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 案号 | (2021)粤15执725号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 
| 内容 | 东莞首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林森、林菓、陆河首创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东陆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东莞首创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林森、林菓、陆河首创塑胶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抵押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粤15执725号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和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九十日即视为送达。 |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