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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大庆市联合办学培训中心,张志平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黑0605执恢80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大庆市联合办学培训中心:本院受理(2021)黑0605执恢80号张志平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一方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向你公告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若你方逾期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你方抵押财产(龙凤区自强街道三十一中东侧,0001445)所得价款用于清偿案件的债务。自公告期满次日起三日(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到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选择评估机构。本院处置上述房产如有异议,应于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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