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陈小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2)粤1702民初45号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陈小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江分行诉被告陈小云信用卡纠纷一案【(2022)粤1702民初45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