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佩纯,张旭鹏,第三人-, 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初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初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旭鹏(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佩纯诉被告深圳市初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旭鹏,第三人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深圳市初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张旭鹏,第三人天津合尔科技有限公司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4月28日9时0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法庭开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