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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文志威,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阳山县菲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清远市阳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中国电建集团河南工程有限公司、阳山县菲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文志威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依法公告通知你们应诉及送达民事诉讼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民事审判庭应诉,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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