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姚平,古卫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426民初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平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古卫明:本院受理原告姚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1426民初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审直播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及小额转普通程序(独任)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第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