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毕淑华,蒋军英,邱长福,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毕淑华、蒋军英、邱长福:本院受理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3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