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伟珍,董惠敏,李金海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302民初2908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金海:本院受理(2021)粤5302民初2908号刘伟珍、董惠敏诉李金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302民初29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