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舜想,吴晓芳,包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302民初174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晓芳、包伟:本院受理原告黄舜想诉被告吴晓芳、包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1302民初174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本院仲恺高新区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