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春安,刘保建, 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天津滨海名苑投资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保建:本院受理原告刘春安诉被告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刘保建、天津滨海名苑投资有限公司、大庆建筑安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生态城派驻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