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灿,鲍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鲍艳:本院受理原告李灿诉被告鲍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