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金朴,司明宇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03民初297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公告司明宇;本院受理原告陈金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603民初29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