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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益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东莞市益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福建雪人工程有限公司诉广东半岛集团有限公司、东莞市益众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等。原告诉请:一、判令被告1和被告2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27000元;二、判令被告1和被告2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14536.6元(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如下:1、以17025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年利率4.20%),自2019年11月14日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计646天,逾期付款违约金12831.18元。2、以5675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授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年利率3.85%),自2020年11月13日暂计至2021年8月20日计281天,逾期付款违约金1705.42元。三、判令被告1和被告2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满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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