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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谷木林, 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晟彩(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津0103民初19638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晟彩(天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谷木林诉你、天津市青龙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津0103民初19638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51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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