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徐明,吕金夫,吕凤兰,马金福,吕兰香,第三人-, 天津市津南区家福安居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津0112民初1770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金夫、吕凤兰:本院对徐明诉你们、马金福、吕兰香及第三人天津市津南区家福安居建设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津0112民初17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