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倪红, 天津中安华典数据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2021)津0101民初8552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报于2022年1月11日G04版的原告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2021)津0101民初8552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倪虹、天津中安华典数据安全科技有限公司”应更正为“倪红、天津中安华典数据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