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建,杨淑英,陈东杰, 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建、杨淑英、陈东杰: 本院受理天津市高速公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黄建,杨淑英,陈东杰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举证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次日起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淮河道审判区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