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伊景涛,王莉萍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莉萍: 本院受理原告伊景涛与被告王莉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原告证据副本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