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哈尔滨道外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黑龙江省社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黑0104民初5265号,(2021)黑0104执23490号 |
案由 |
供用热力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黑龙江省社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哈尔滨道外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黑龙江省社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哈尔滨道外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执行(2018)黑0104民初5265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事项,现依法向黑龙江省社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04执23490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责令履行指定行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如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