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隋信福,张敏,诸葛守明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4民初813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敏、诸葛守明:本院受理隋信福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送达(2021)黑0104民初81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