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高扬,原喜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10民9796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扬、原喜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10民97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民航路4-1号法院2楼20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