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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鲁茂森,宋婷婷,杨福军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2)黑1086执128号,(2021)黑1086民初287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宁市人民法院
内容
黑龙江省东宁市人民法院公 告(2022)黑1086执128号鲁茂森、宋婷婷:本院依据已生效的(2021)黑1086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受理了杨福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黑1086执128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你自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2021)黑1086民初2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偿还欠款103 800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3 060元、公告费560元)执行裁定书。如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则自执行通知书确定的自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如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将对你采取限制高消费。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一月二十日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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