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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宗志波,张继旭,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粤0303民初22507号,(2021)粤0303执恢989号,(2021)粤0303执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宗志波、张继旭:申请执行人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宗志波、张继旭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粤0303民初2250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本院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下列执行法律文书,主要内容分别为:一、(2021)粤0303执恢989号执行通知书。限你(单位)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二、(2021)粤0303执恢989号报告财产令。限你(单位)在本令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执行中,如果财产状况发生变动,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补充报告。三、(2021)粤0303执恢989号房产市价评估结果通知书。本院于2021年6月25日向深圳法院鹰眼执行综合应用平台对深圳市不动产评估中心提起定向询价,查询结果反馈上述房产的市场价值参考单价为人民币14820元/㎡,建筑面积为85.6㎡,市场总价为人民币1268592.00元。本院拟以上述总价的80%,即人民币1014873.60元作为该房产的第一次拍卖保留价拍卖上述房产以清偿债务。如存在对上述房产的价值有影响的相关事由,相关权利人应当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并附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在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法院主页网址:http://sifa.jd.com/2578)上公开拍卖上述房产,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二次拍卖及变卖,不再另行通知。四、(2021)粤0303执恢98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宗志波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岗街道碧湖玫瑰园1栋商铺204房产(不动产证号:粤(2017)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040960号),以清偿债务。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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