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雷,第三人-赵忠, 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 ,肇源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622民初242号,(2021)黑0622民初242号之一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忠: 本院受理原告刘雷与被告肇源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第三人赵忠、南通一建集团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黑0622民初242号、(2021)黑0622民初24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4-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