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国扬,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2071民初27492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国扬: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诉被告刘国扬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2071民初2749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7月1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