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继,刘美毫,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7677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美毫、林继:原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林继、刘美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677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二百七十四第八项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刘美毫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林继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和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7月12日09时30分在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