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河源分公司,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 ,深圳市粤华安科技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 案号 | (2021)粤1602民初6979号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河源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粤华安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602民初6979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2021)粤1602民初6979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