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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宁,冯金明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法院
内容
冯金明:本院受理原告张宁诉你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三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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