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钟宁,邹凯,蒋平幼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204民初4794号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凯:本院受理原告钟宁诉被告邹凯、蒋平幼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204民初479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