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赖书安,林桂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桂红:我院受理原告赖书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本院定于2022年4月7日9时30分在本院乌石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