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郑植涛, 汕头市澄海区佳盛模具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植涛(公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汕头市澄海区佳盛模具厂诉被告郑植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2日上午9时0分在汕头市澄海区人民法院凤西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