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赵达欢,苏瑞仙,梁轩华,邝赞嫦,梁彬雄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粤0491民初214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珠海市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轩华、邝赞嫦:本院受理的原告赵达欢与被告苏瑞仙、梁轩华、邝赞嫦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0491民初2142号民事判决,判决如下:一、被告苏瑞仙、邝赞嫦、梁轩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以所得梁彬雄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原告赵达欢清偿借款本金100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本金80万元为基数;2018年2月1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6%计付;2020年8月20日至借款返还之日的逾期利息,按年利率3.85%计付);二、驳回原告赵达欢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4,854元,由被告苏瑞仙、邝赞嫦、梁轩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原告赵达欢预交的受理费14,854元,予以退回。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