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惠霞,孙金成,孙发田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4民初10105号,(2022)黑0104执2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惠霞、孙金成:本院受理孙发田与吴惠霞、孙金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依据已生效的(2021)黑0104民初10105号民事判决书。根据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黑0104执27号执行通知书、限制消费令、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届满后次日起三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仍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自公告期届满后次日起三日内,向本院报告财产,如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本院将予以罚款、拘留。同时,本院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你未全部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前,限制你所有高消费活动。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