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林强,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津执复17号,(2021)最高法执监363号 |
案由 |
证券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强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津执复1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本院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2021)最高法执监363号执行裁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最高法执监36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