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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林强,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津执复17号,(2021)最高法执监363号
案由
证券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内容
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林强与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开发区新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案,不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21)津执复17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本院于2021年9月30日作出(2021)最高法执监363号执行裁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最高法执监363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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