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小三,马连波,刘东,樊郁, 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连波;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刘东;樊郁:本院受理李小三诉马连波;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刘东;樊郁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马连波;江苏南通二建集团有限公司;刘东;樊郁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4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