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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万德,罗华珊, 武江区鸽王世家酒楼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粤0204执恢351号,(2019)粤0204民初317号
案由
不动产登记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万德、罗华珊: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武江区鸽王世家酒楼与被执行人何万德、罗华珊合同纠纷一案,因采取上门送达、电话通知、邮寄等方式向你们送达法律文书。你们均未签收,由于无法联系上你们,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204执恢351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廉政监督卡、执行裁定书。责令你们履行(2019)粤0204民初31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同时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10日内到本院联系办理有关本案确定财产参考价通知书、不动产登记询价函、评估、拍卖等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2-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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