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梁锦华,丁厚庆, 罗定市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381民初323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梁锦华、丁厚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支行与被告梁锦华、丁厚庆、罗定市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381民初3238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