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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锦华,丁厚庆, 罗定市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5381民初323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人民法院
内容
梁锦华、丁厚庆: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罗定支行与被告梁锦华、丁厚庆、罗定市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5381民初3238号民事判决书。你方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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