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黄进财,黄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粤0904民初6609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盛:本院受理原告黄进财诉被告黄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长期外出,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民事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黄进财提供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经济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诉讼参与人须知、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1)粤0904民初6609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第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博贺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