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天津市政公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吴川市八达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吴川市路安建筑有限公司 ,深圳市鲁粤交通设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0)粤1623民初699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连平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川市路安建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鲁粤交通设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川市八达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市政公路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广州大广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湖北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吴川市路安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粤1623民初699号案的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4月11日15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