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耀雄,张小玲, 湛江南方水产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湛江市赤坎区雄洋水产品经营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802民初17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湛江市赤坎区雄洋水产品经营部、张耀雄、张小玲:本院受理原告湛江南方水产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湛江市赤坎区雄洋水产品经营部、张耀雄、张小玲追偿权纠纷一案[(2021)粤0802民初170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本案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