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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姜淑琴,姚庆春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黑0603民初287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内容
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公 告姚庆春:本院受理原告姜淑琴诉被告姚庆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黑0603民初287号),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转程序文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日期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点40分(遇节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二O二二年二月十日电话:0459-2769381联系人:郝鑫杰
刊登日期
2022-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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