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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旭聪,林晓华, 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旭聪、林晓华: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飞贷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陈旭聪、林晓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用其它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陈旭聪、林晓华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2日下午14时30分在珠海市香洲区翠民路29号307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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