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鑫福顺德茶行 ,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鑫福顺德茶行:本院受理原告天津滨海高新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案件查询密码告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塘沽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