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董铁路,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 ,天津旺源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董铁路,天津旺源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诉董铁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天津旺源物流有限公司等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0 |






